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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火奪3命非預謀 逃過死刑

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男子羅宇正前年因剛出獄居無定所,被當遊民驅趕,他心生不滿竟點燃騎樓下機車上的安全帽,造成大火波及一旁民宅,釀成3死慘劇,羅縱火後還在現場面帶微笑、冷血地旁觀。最高法院認定,羅非直接在住宅澆汽油放火,不到犯罪情節最重大的地步,昨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,逃過一死。

這場大火造成65歲的郭屋主、他62歲妻子,及屋主旅居美國、返台過聖誕節的67歲二哥無辜喪命;歷審都將羅男判負債整合處無期徒刑,知道這樣的判決結果,郭的胞弟也無奈地說,「判他死又能怎樣,尊重司法判決。」

判決指出,46歲的羅宇正,前年12月27日因竊盜案假釋後,都在台中市公園路與平等街口附近住家騎樓棲身,3天後,他遭人認為是遊民而被驅趕後,竟走到郭家騎樓下持打火機,點燃掛在機車上的安全帽防護套。

大火迅速蔓延,波及郭家透天厝,屋主一家3人因大火逃生不及死亡。案發後,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,循線逮獲羅男。

歷審考量羅男是一時氣憤致失去理智,犯下放火殺人案,但並非預謀犯案,也不是直接在住宅澆汽油而放火,其惡性未達罪無可逭,依殺人等罪將羅判處無期徒刑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縱火奪3命非預謀-逃過死刑-21500824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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